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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地图编制出版。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 登载地图的管理.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新闻出版 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地图和地图产品的监督管理、地图包括纸质地图 电子地图,数字地图。影像地图以及其他形式的地图 第二十一条、编制出版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保证地图内容的现势性和准确性.第二十二条.公开地图应当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地图出版权的出版社出版、编制、印刷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的单位,应当具备保密工作部门规定的保密条件、保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和展示,第二十三条.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四川省行政区域界限地图 含插图和示意图 在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或个人送往境外出版。印刷、展示的地图,在印刷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报送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影视,互联网和各类出版物中出现或者在公共场所展示的绘有中国版图的示意图、加工。制作各种涉及中国版图示意图的地图图形产品,当事人应当事先将底图或样图按国家有关规定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负责审核的部门,应当自收到试制样图之日起30日内.将审核决定通知送审单位,逾期未通知的 视为同意出版或者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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