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51/T 037-2015
  • 攀枝花市康养旅居地康养民宿建设、服务与管理规范 DB5104/T 30-2020
  • 成都市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建设技术导则 2020年
  • 绵阳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3部分:医疗服务 DB5107/T 77.3-2020
  •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51/5027-2019
  • 宜宾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设计规范 DB5115/T 43-2020
  • 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51/T 009-2021
  • 四川省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提供规范 国有资产 DB51/T 2718-2020
  • 四川省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51/T 5060-2013
  • 四川省古城镇村落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DB51/T 2700-2020
第六章。测绘成果,第二十六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项目。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依法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省测绘成果的接收,收集,整理,储存 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应当每两年公布一次.第二十八条、需要使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目录中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手续,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仅有测绘成果目录的,应当到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办理使用手续.测绘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测绘成果所有者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第二十九条 使用财政资金3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使用财政资金不足30万元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函件之日起7日内。就是否已有适宜的测绘成果可以充分利用提出意见、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以利用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测绘项目的立项.使用非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其测绘项目出资人有权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是否已有适宜的测绘成果可以充分利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提出意见。避免重复测绘,第三十条,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未公开测绘成果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一条.保密测绘成果应当妥善保管、严禁转借或者转让、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复制。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省级有关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公布、第三十三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抽查检验制度、处理测绘成果质量争议、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