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础测绘,第六条,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分级管理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一。全省三等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C级以上空间定位网的建立,改造与复测.二,全省1 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测制与更新,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与维护.四。全省基础测绘航空影像和卫星遥感影像的获取 五、全省基础地理底图.政区地图和基本地图集、册,的编制 六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市.州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一.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改造与复测,二.本行政区域内的1,500,1、1000.1。2000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测制与更新.三 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与维护,四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基础测绘需求 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依法报经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省级基础测绘项目更新周期为5至10年,市,州.县,市。区、基础测绘项目更新周期为3至5年.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九条。基础测绘经费实行分级投入,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经费应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市,州.县,市 区,基础测绘项目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基础测绘工作给予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