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成都市消防条例 2010年
  • 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 DB51/T 2721-2020
  • 德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DB5106/T 10-2020
  • 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J51/ 014-2021
  • 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51/T 009-2021
  • 成都市预制混凝土楼梯 DB5101/T 31-2018
  • 四川省消防条例
  • 成都市城市车行道尘土量检测方法 DB5101/T 77-2020
  • 宜宾市村落风貌指引导则 DB5115/T 41-2020
  • 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能力成熟度评价体系 DB5101/T 98-2020
第七章,测量标志保护。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管理工作。按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第三十五条.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需使用土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可以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或个人负责保管 委托保管的,应当签订委托保管协议。第三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迁建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 发现有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或者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活动的 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标志设置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