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文化生活 第三十七条 文广影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应当指导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曲艺,公益广告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二.有计划地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 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在公共图书馆开设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完善无障碍数字图书馆的服务功能、三.在新闻.科普,纪实类等电视节目中加配手语或者字幕、在有条件的影剧院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举办无障碍电影日活动、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展览、参加国内和国际性比赛和交流。五,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残疾人体育运动会,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项目.在公共体育设施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康复器材器械.文广影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进行专业指导.提供优惠服务.第三十八条 残疾人参加全国性,国际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集训。演出和比赛期间.所在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福利待遇不变。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应当给予补助,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教育,财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采取措施 培育,选拔残疾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完善残疾人运动员补贴。就学 安置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免费开放,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