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猪的采购,屠宰和生猪产品的采购、销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监管部门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 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市政府的有关决定.负责本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区县政府职责、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协调,监督区县食品药品。农业、商务,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组织工作.第五条。监督管理原则、本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实行,源头控制,全程监督.预防为主。跟踪溯源,的原则、第六条.临时限制措施、发生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经市政府批准。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生猪和生猪产品的采购 运输采取临时限制措施。第七条,行业协会。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指导会员建立和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