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或者未取得开工许可证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清理 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五十条.村民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村民委员会组织定点放线、或者不按照确定的宅基地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建设住宅。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 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在村庄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在村庄规划区内乱堆乱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向道路及公共场所随意排放污水的,由乡 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损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前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四条,阻挠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法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 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在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擅自改变规划要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乱批乱建的 由乡 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村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