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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或者未取得开工许可证进行建设 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清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五十条.村民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村民委员会组织定点放线,或者不按照确定的宅基地位置 面积 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建设住宅、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村庄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 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乱堆乱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向道路及公共场所随意排放污水的 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损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前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四条,阻挠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在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擅自改变规划要求.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乱批乱建的 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村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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