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盐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保障社会供给.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购销,储存等活动 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盐产品.是指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产制品、含固体盐,液体盐。包括食盐 纯碱 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第四条 食盐实行加碘供应。专营管理 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实行监督管理.其他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盐业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财政,物价,铁路 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盐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盐业管理法规的义务 并有权对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盐业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盐业生产技术水平.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