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价格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第二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拒绝价格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第二十八条、价格检查人员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经营者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