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路面用石墨烯复合改性橡胶沥青技术要求 DB45/T 2014-20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DB45/T 679-2017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规范 DB45/T 2123-20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太阳能路灯施工与验收规范 DB45/T 2013-20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 DB45/T 1996-20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乡村 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规范 DB45/T 2064-2019
  • 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机构护理服务管理规范 DB45/T 2000-20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公园服务规范 DB45/T 2162-20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铝及铝加工材料二维码信息规范 DB45/T 1991-2019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批准执业的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于本条例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办理登记手续、重新领取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理 第五十四条,港。澳 台地区人员或外国人员来我市开设的社会医疗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五条,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南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