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户外广告,霓虹灯等设施容貌管理。第二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标语牌.灯箱。画廊 橱窗等设施、位置应当合适、外观形式应当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 整洁.美观、破损.陈旧 污秽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维修 出新。更换或拆除 利用机动车辆车身设置广告的.应当规范.文明,整洁、第二十九条、户外横幅、条幅,布幔,灯箱,店招店牌等宣传品.应当在规定地点悬挂和设置,并保持安全 完好,整洁,到期应当及时撤除、第三十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含利用自身载体设置的,必须征得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利用社会公共资源设置经营性大型户外广告的 应当实行招标,拍卖,具体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严禁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 刻画,随意悬挂、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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