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高速公路除外,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 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第三条 省。市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县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 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 安全和畅通,第五条 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 收费 罚款和拦截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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