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以下简称,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高速公路除外。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 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县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五条。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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