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送达 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具体方式可以利用当地主要媒体、官方网站等载体进行,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该用人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第六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工作时间 是指本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至下班时间之间,包括职工在岗时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时间,职工提前到岗后做必要的工作准备和下班时做收尾工作的时间 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二。工作场所 是指职工从事工作所在的车间.班组、办公楼等具体空间以内.包括职工在岗时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本单位卫生间,食堂和内部工作联系地点及其途中路线。三.工作岗位.是指职工从事本职工作的具体处所、包括办公室,柜台 操作台、施工段等,也包括受本单位委派所到的特定工作场合等本单位临时安排的工作岗位,四、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其中 对途中到停车场停车起车,接送子女等属于日常生活基本需要范畴的活动经历,视为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对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基本需要范畴和与上下班目的明显相悖的活动经历 不应当视为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五,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是指各市按规定比例上解到省级集中管理、用于统筹地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出现缺口以及市级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调剂等,六,工伤预防费,是指为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提取.专项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2005年10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87号令公布的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