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社会优待。第四十四条 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本省范围内享受下列优待.一 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优先优惠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二,优先办理金融 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业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有关单位应当提供特需服务或者上门服务,三.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四,免费进入政府兴办或者给予资金支持的公园、五。进入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文体娱乐休闲场所票价优惠 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除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外 还可以在本省范围内享受下列优待,一.免费进入景区景点.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地铁和轻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条件.可以扩大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范围,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服务的场所和设施。应当在醒目处设置优待标志,有关工作人员或者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主动告知老年人.第四十五条 火车、汽车,地铁。港口。机场、银行 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座椅。车.船,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座席,公共文化场所应当为老年人文艺团体开展活动免费或者低收费提供场地,公共体育场馆应当为老年人免费或者低收费提供活动场地.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或者场地。具备条件的 可以在固定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服务窗口,城乡社区为民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操作指导、优先办理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七十周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时,应当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老年人随赡养人异地居住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可以将户口关系迁入赡养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等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其代理资格.未经核实改变老年人的房屋产权,租赁关系或者更改户主。迁入户口的,老年人投诉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查证并依法更正。第四十七条。对贫困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的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放宽标准和范围 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审核和指派人员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投诉或者求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上门或者采取其他方便的形式调查处理、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 对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七十周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优先受理老年人的调解申请。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办法 为老年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便利条件,医疗机构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 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高龄 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和化验,检查 交费,取药等提供便利条件,对老年人实行优先就诊,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第四十九条.为老年人提供社会优待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受理和解决老年人举报和投诉,主管部门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的。老年人或者老年人组织可以向同级老龄工作机构和行政监察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