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社会服务,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 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二十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 小,区由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十五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盘活现有的国有.集体资产。将闲置的医院 厂房、学校,农村集体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等改造用于养老服务设施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应当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和文体娱乐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 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引入社会力量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者运营老年人助餐点。日间照料。全托半托、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城乡社区中政府出资建设的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类设施。应当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志愿者表彰和回馈制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认捐 认助、认养孤寡或者贫困老年人、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四章.社会服务.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其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的供养.护理等服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合同外包等多种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社会资本参股或者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建设开放式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和数据库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开发适合老年人电子商务等应用技术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多种类型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咨询.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物品代购 服务缴费 申请政府补贴和法律咨询等服务、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健全城乡社区老年医疗保健设施.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场所,方便老年人就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通过智能终端.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优先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巡回医疗,保健。护理 康复等服务。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推进医养融合 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力量建设或者提供医养融合服务的机构,满足老年人不同的生活,健康需求、鼓励医疗机构与本地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立合作关系。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为其收住的老年人上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可以开展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医疗机构应当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以作为医院康复护理场所、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以为老年人开展长期医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 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扶持行业目录,制定发展老龄产业的扶持政策。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和参与老龄产业发展 引导企业研发,生产,经营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有条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发展新兴养老产业。利用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优势。打造集居住.养生,休闲。保健 医疗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探索异地养老,分时度假养老等新业态 鼓励,支持企业开发,生产,经营安全有效的老年产品.鼓励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老年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放床位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购买服务.提供贷款贴息等方式 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 建立民办养老机构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奖补制度。鼓励。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承保责任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给予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支持养老机构资金的监管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公益性养老机构在建设和运营方面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以下费用减免 一、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等建设配套费用以及城市煤气和供水增容费.三。按最低限减半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四.水 电。气.有线电视 固定电话,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取 免收或者减半收取有关初装费.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减免费用.经营性的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本条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费用减免。享受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按最低限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第三十七条、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对经营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养老服务设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或者拆除。因国家建设需要 经法定程序批准改变用途或者拆除的 应当由当地政府予以补建,补建的规模和标准不得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公益性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同意变更为经营性养老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 租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八条.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可以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加强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吸引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对养老机构投资。支持公益性养老机构资产抵押和优质企业信用贷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拓展融资渠道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发行企业债券。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措施鼓励城乡劳动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实行就业创业扶持和相关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 依法规范养老服务用工、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 公办福利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审等待遇,养老机构应当改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医疗 工伤等社会保险.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从事老年人公益服务的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政府公益性岗位补贴.第四章.社会服务,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实行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助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培育养老服务专业型人才、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大型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培训制度,对养老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服务能力.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 定期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对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 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结果,确定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的等级,类型以及补贴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第四十二条.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养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二、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养老服务的、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 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真实材料的 四,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五。擅自暂停或者终止养老服务的 六,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七 其他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第四十三条.禁止以欺骗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针对老年人消费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消费环境,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受理老年人的报警。控告,检举、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