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建设,保障征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征兵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户籍在本省的公民、第三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征集新兵 是加强军队建设 巩固国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四条.各级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工作、征兵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征兵期间。根据县。市.区 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各机关 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的征兵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本地区的征兵工作,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兵宣传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规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公民的国防教育和兵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观念,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征兵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征兵命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征集新兵,必须坚持条件.保证质量。第七条,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由省财政列支 逐级下拨。返回目录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