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路规划,第七条,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公路总体规划要求,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 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八条、公路规划分长远规划.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规划确定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有计划地分步组织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应当符合公路规划.对未纳入公路规划或者与公路规划不一致的公路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经科学论证后。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九条.n bsp,编制公路建设用地计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公路用地需要、符合公路技术等级标准 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合理使用土地.对已经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路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用途管制,第十条.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间距.国道。省道不少于二百米.县道不少于一百米 乡道不少于五十米。并应当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以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保障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规划和新建公路应当合理避让已建成的前款所列的建筑群 第十一条,规划建设铁路,河道 渡槽,管线等各类设施涉及上跨 下穿或者并行于规划公路的,应当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几何尺寸和净空要求。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