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路规划.第七条.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公路总体规划要求,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 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八条。公路规划分长远规划,中长期规划 近期规划,规划确定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有计划地分步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应当符合公路规划、对未纳入公路规划或者与公路规划不一致的公路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经科学论证后。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九条 n,bsp。编制公路建设用地计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公路用地需要.符合公路技术等级标准,切实保护耕地 节约用地,合理使用土地,对已经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路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用途管制,第十条,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间距。国道、省道不少于二百米,县道不少于一百米,乡道不少于五十米,并应当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 以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保障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规划和新建公路应当合理避让已建成的前款所列的建筑群,第十一条。规划建设铁路、河道、渡槽.管线等各类设施涉及上跨.下穿或者并行于规划公路的 应当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几何尺寸和净空要求,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