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反映本省行政区城内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 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 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