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反映本省行政区城内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 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将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