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档案执法检查 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推行并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三,负责档案工作业务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价值的鉴定,四 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 本专业的档案工作以及所属档案馆.室、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第八条。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负责接收 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一 综合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级国家机关,政党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档案和有关资料。二,专门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三.部门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四,企业事业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第十条.各级各类档案馆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筹规划、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设置 一,各级综合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 专门领域设置的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档案馆。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各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的档案,按照规定向 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并负责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临时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保管和提供利用本机构的档案,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保守秘密 应当具备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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