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 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组织档案执法检查 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推行并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三、负责档案工作业务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价值的鉴定。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专业的档案工作以及所属档案馆、室.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第八条、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接收、收集。整理 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一,综合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级国家机关.政党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专门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三 部门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四,企业事业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第十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筹规划,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设置.一.各级综合档案馆 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 专门领域设置的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档案馆,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各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 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的档案。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并负责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临时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机构的档案.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应当具备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