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推行并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 三。负责档案工作业务监督和指导 组织档案价值的鉴定 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对本系统。本专业的档案工作以及所属档案馆、室,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条件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一 综合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级国家机关 政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档案和有关资料.二。专门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 三 部门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四,企业事业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第十条、各级各类档案馆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筹规划.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设置,一。各级综合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专门领域设置的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档案馆 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各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 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的档案 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并负责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临时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收集 整理 保管和提供利用本机构的档案。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应当具备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 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