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 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推行并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三 负责档案工作业务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价值的鉴定,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专业的档案工作以及所属档案馆.室,进行监督和指导 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接收 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一,综合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档案和有关资料、二、专门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三,部门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四,企业事业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第十条,各级各类档案馆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筹规划 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设置.一.各级综合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 专门领域设置的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档案馆,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各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收集 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的档案.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并负责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临时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机构的档案,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应当具备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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