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 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推行并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三,负责档案工作业务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价值的鉴定.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专业的档案工作以及所属档案馆,室。进行监督和指导 提供必要的条件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一,综合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级国家机关.政党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档案和有关资料,二。专门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 三,部门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四 企业事业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第十条,各级各类档案馆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筹规划。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设置,一 各级综合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专门领域设置的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档案馆 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各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的档案,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并负责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临时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收集 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机构的档案、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应当具备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