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吉林省东北冷涡活动强度监测规范 DB22/T 3143-2020
  • 吉林省规模化鸡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DB22/T 2122-2020
  • 吉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2-2020
  • 吉林省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匝道横断面设置技术规范 DB22/T 3146-2020
  • 吉林省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 DB22/T 3104-2020
  • 吉林省生猪屠宰厂(场)等级评定 DB22/T 3095-2020
  • 吉林省公路桥梁预应力张拉与压浆智能化施工技术规程 DB22/T 3147-2020
  •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 吉林省医院图书馆管理规范 DB22/T 3106-2020
  • 四平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 2023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引起的以肺部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 应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卫生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尘肺病的防治工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并指导乡镇企业开展尘肺病的防治工作。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车间,坑口井下。粉尘浓度应作为评价.考核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指标、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