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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4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及时清除长春市市区内的冰雪,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和整洁,根据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道路 桥梁和广场等处冰雪的清除和管理。第三条 凡驻在本市市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业户和居民.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有承担清除冰雪的义务、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市区内清除冰雪的组织领导工作,按照逐步扩大的原则。每年规定清除冰雪的重点区域.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清除冰雪工作的具体落实,并可根据市政府规定的清除冰雪重点区域.适当扩大清除冰雪范围、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除冰雪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 交通,工商 教育,民政,物价、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冰雪清除,第五条、清除冰雪以义务清除为主.实行辖区管理 分级负责 分片包干的原则、采取专业与群众相结合.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清除冰雪、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清除冰雪公司,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清除冰雪的市场化.产业化 第七条.清除冰雪工作实行责任制,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清除冰雪的区域后,由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与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与清除冰雪责任人分别签订清除冰雪责任书,责任书按年度逐年签订,街道办事处应将其与清除冰雪责任人签订的责任书、副本.及时送交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备查。第八条,承担清除冰雪义务的责任人,应按清除冰雪责任书的要求完成冰雪清除任务。清除冰雪责任人发生变更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重新确定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第九条。清除冰雪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各类公共停车场的冰雪。经营管理单位为清除冰雪责任人.二.各类贸易市场的冰雪、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为清除冰雪责任人.三、给排水及供热管线溢漏形成的积冰,设施的产权单位为清除冰雪责任人.四、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周边街路的冰雪。开发建设单位为清除冰雪责任人,五 居民区内的冰雪 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部门为清除冰雪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在街道办事处为清除冰雪责任人,六.其他道路、桥梁.广场清除冰雪责任人 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第十条,清除冰雪责任人应及时清除冰雪。夜间降雪.次日即组织清除,白天降雪,雪停即组织清除,小雪1日内清除完毕,大.中雪3日内清除完毕。节假日降雪.应及时组织清除 第十一条.需将冰雪运出的区域,小雪应在2日内运完、大、中雪应在5日内运完 运出的冰雪要在指定地点倾倒、其他区域.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将冰雪堆放在人行步道靠近路边石处,做到堆放整齐,第十二条,清除冰雪。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为标准 第十三条 清除冰雪责任人无力承担清除冰雪义务的 可委托街道办事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未按时清除冰雪或未达到清除冰雪标准的、由街道办事处指派专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承担运出冰雪义务的责任人无力运出冰雪的。由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运出,所需运输费用由该责任人承担.也可以委托清除冰雪公司有偿清运,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须清除冰雪的街路,在清除冰雪期间。各种车辆的通行,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组织疏导 在清除冰雪过程中.过往车辆应注意避让清除冰雪人员 确保其人身安全,对不服从交通管理,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十五条.对在义务清除冰雪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签订责任书的、由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并处以4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有关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未按时限或标准履行清除冰雪义务的,由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按时缴纳清除冰雪费用的。由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交、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对阻挠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 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二十一条.对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0月13日公布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除冬季冰雪的暂行规定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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