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取水和不合理用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打击非法取水和不合理用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打击非法取水和不合理用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规范用水秩序、保证用水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取水。不合理用水专项行动。一 专项治理范围和对象.一、治理范围,长春市城区、含所属工业集中区,开发区、不含双阳区 及各开发区,二 治理对象 治理范围以内的各取 用.水单位及临时取,用,水单位,二、专项治理内容 对非法取水和不合理用水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全面核查其用水及缴费情况.三 专项治理步骤,此次专项行动从3月10日开始,到6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3月24日。对城区范围内的取水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使用地下水,自来水、多种水源均使用的用水单位底数。为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基础数据 二.检查治理整顿阶段。3月25日、6月1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以详实的基础信息和数据为依据,以市水资源管理中心,水务集团,市公安局水源分局治安大队和市公用局公用行政执法支队的业务骨干为主要队伍、对全市城区范围内用水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检查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有、1。严厉打击市政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私接供水管网。窃取自来水等行为 2、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违规开采地下水的取水井坚决予以取缔 3.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外非法开采地下水的,对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条件或拒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罚款,强行关闭等处罚,4、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基建施工,依法申请专业降水.施工用水要经专业人员鉴定,对浅层地下水丰富.且不易产生灾害的工地.允许使用地下水作为施工水源、对浅层地下水贫乏,且易产生灾害的工地.必须使用自来水作为施工水源.5,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单一使用地下水源的用户、其生活用水部分应逐步接入自来水、6.对洗浴,洗车等行业的双水源用户,限期停止使用地下水。用水户需在限期内到水务集团办理自来水入户工程手续、改为单一使用自来水.7.规范向洗浴或其它行业销售热水等改变用水性质的行为、并按实际用水性质追缴水费.8.对在居民区使用自来水作为水源的洗浴和洗车等行业,影响居民用水或违规用水的行为进行整改或查处,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限制水量和停止用水,以保障居民的正常用水 三.总结阶段,6月10日、20日、对检查治理整顿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吸取教训.制定并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控制非法取水现象发生、建立打击非法取水和不合理用水行为的长效机制,四,处理及整改措施,对于在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非法取水和不合理用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21号令,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长春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及其他涉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不安装计量设施。拖欠水资源费。非法取水窃水.严重浪费水的。采取安装或更换经检验合格的计量设施 补交所拖欠的水,资源、费。罚款、封井、责令停止非法取水 限期整改,补办取水许可手续等,对于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平,对于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与取 用.水单位内外勾结,充当取,用,水单位保护伞的,一经查出,交由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陈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邹得东.谭景坤副秘书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公用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市建委,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水务集团及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参与专项行动 保证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复核组,督查组和办公室,复核组负责对专项行动中遗漏的检查治理行为进行补救、对专项行动中错误的检查治理行为进行纠正。对非法取水及不合理用水的检查治理整顿结果进行复核和督办,督查组负责对执法人员、工作人员的吃拿卡要 徇私舞弊。渎职和失职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落实 做好各成员间,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提高工作效率。日常工作由市水资源管理中心牵头,长春水务集团,市公安局水源分局和市公用局公用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有分工,有协作,不推诿扯皮,各城区,开发区要主动配合,积极推进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 市政府组织召开长春市打击非法取水和不合理用水专项行动动员会。对行动的开展进行部署和动员。市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把专项行动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起到宣传和警示作用.三,接受社会监督。在专项行动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非法取水 不合理用水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85676098。市水资源中心,88610740、长春水务集团,规范性文件编号。20140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