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扶助,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为残疾人提供社会扶助,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扶助对象、将扶助其脱离贫困纳入规划,在扶贫资金和物资等方面给予安排和照顾。组织和帮助其参加生产劳动.脱离贫困。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有关单位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应提供社会扶助 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对于农村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 除按有关规定给予救济外、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其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残疾人配偶.子女在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方面给予照顾。第四十六条.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应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暂不能收养的 由当地政府给予救济或者采取指定亲友扶养 包户照顾的办法安排其生活。第四十七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第四十八条。公共交通。卫生医疗机构等服务单位以及房屋管理部门 应当为残疾人购票.就医、房屋维修和拆迁等事项提供优先服务和照顾,盲人和无徒步行走能力的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 司乘人员不得拒绝 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盲人.无徒步行走能力的残疾人以及持有残疾人证件的其他残疾人进入公园,免收入园门票.并准予残疾人乘坐的非机动专用车辆免费通行,第四十九条、规划部门应当逐步将无障碍设计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新建或者改造城市道路以及重要公共设施、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无障碍设计规范 逐步建立和完善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开发.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供应和维修.工业,商业 科研等单位 要积极研制。生产和供应残疾人需要的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及零配件 第五十一条.学校要教育学生尊重,关心残疾人.鼓励与组织学生开展扶助残疾人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 和扶助残疾人的专项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困难 第五十三条,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亲属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