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和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或者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压制。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第四十七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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