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唐山市PM2.5重污染生消气象条件 DB1302/T 507-2020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2021年版)[附条文说明] DB13(J) 185-2020
  • 秦皇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附条文说明] DB13(J)/T 8377-2020
  • 河北省热电联产机组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DB13/T 1454-2020
  • 河北省天然植物提取物中危害成分检测 第10部分:辣椒红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DB13/T 5189.10-2020
  • 河北省冶金、水泥行业煤粉制备喷吹系统防爆安全规范 DB13/T 5210-2020
  • 河北省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定 DB13/T 5180-2020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2023年修正
  • 河北省天然植物提取物中危害成分检测 第1部分:亚硝酸盐的测定 DB13/T 5189.1-2020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应当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承担下列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及相关事项的鉴定、确认。以下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一,伤残等级鉴定。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三,停工留薪期、延长停工留薪期及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确认。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确认,五 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六.工伤复发确认,七 康复可能性确认。八.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九 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具体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接受治疗的。应当自停工留薪期满之日起60日内 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省经办机构征收工伤保险费的、向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二,认定工伤决定书,三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和检查检验单等诊疗资料。工伤职工因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 并提交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第二十三条。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并提交初次鉴定的结论.作出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移交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因工伤职工伤情复杂或者治疗工作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第二十五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 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可以到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其工伤待遇中的定期待遇按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调整,第二十六条。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既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又不支付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 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