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 市,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经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 人事关系发生争议的,依据法定程序处理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内、第十四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 人事关系 的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分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有关证明 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二,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三.在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五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效证明 六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残疾军人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七,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 应当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即时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补正材料后即时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于15日内提交、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 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经办机构。对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职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核发。工伤证。工伤证.由职工本人保管 第十九条。工伤保险费由省经办机构征收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事项.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