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条 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政策和相关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