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人身 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尊重妇女.为妇女平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事业的良性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依法制定本区域内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农业、教育。卫生计生 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乡 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区域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捐资助学,教育培训,扶贫救助等方式,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各种公益慈善活动.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和落实妇女权益的各项保障制度和措施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第七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妇女联合会应当依法依章程对求助妇女提供热线解答。法律援助、紧急解困等维权服务,第八条,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妇女权益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性别平等评估,第九条,每年三月八日所在的周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宣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