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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第二十五条.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房屋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或者人均承租建筑面积要求的 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 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七条.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房屋租赁经纪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书面告知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者未在规定期限报送房屋租赁合同的.或者代理房屋租赁,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拒绝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三十一条 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房屋租赁管理活动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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