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对象 范围和形式,第十条。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章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符合前条规定的当事人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一、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二,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三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四、因征地 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五,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下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一,盲 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四条。法律援助的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其代理,三。民事 行政诉讼代理,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办理公证证明。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