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对象,范围和形式,第十条,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第十一条,除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章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符合前条规定的当事人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一、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二,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四 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五、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下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一,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三条、外国籍 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的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其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办理公证证明,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