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对象,范围和形式。第十条。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 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第十一条,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符合前条规定的当事人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一 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 二,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四.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五.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六,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下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一。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三条。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四条。法律援助的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其代理。三.民事 行政诉讼代理、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办理公证证明、六 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