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对象、范围和形式 第十条。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 符合前条规定的当事人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二,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四 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五、因假劣种子 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六.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下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三条 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四条、法律援助的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询 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其代理。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办理公证证明,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