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对象,范围和形式.第十条,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符合前条规定的当事人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一、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二。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 四、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五,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六.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下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一。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三条、外国籍 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四条,法律援助的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 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其代理,三 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办理公证证明,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