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租赁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本办法所称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 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2 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1 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 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 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 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 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2 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十六条。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部队现役专业士官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 的技术人员.以及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具体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配规程另行制订,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 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二,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三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第十八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2 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4,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二,外来务工人员。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以及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4,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5。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6、其他证明材料。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4.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5,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材料还须附复印件。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第十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职工统一进行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的 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第二十条.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和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工作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核查的信息一并转请区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请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民政部门根据核查信息.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进行认定。提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的书面意见.并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的认定结果和核查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准入条件提出复查意见、符合准入条件的 确定配租标准并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区上报的申请家庭资格复审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经联席会议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 在,中国 福州,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15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接到异议后根据所反映的住房问题进行复查,并将反映的家庭财产,收入问题转区民政局复查,核实结果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或复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 纳入轮候配租范围 在.中国.福州.门户网予以公布.第二十二条,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住房筹集,以及承租人轮候,配租和使用等运营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三条,经核准获得承租资格的承租人 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至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轮候配租、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房源数量 轮候配租户数 承租资格核准时间制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方案并统一组织选房。选房方案向社会公布、承租人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方案选定承租房号后、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并在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入住通知之日起30日内 与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福州市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汇总选房配租结果 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未按时前往选房或选房后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其配租资格取消 并自选房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二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标准按照申请家庭人口确定为,一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 套,型.二人户配租55平方米户 套,型.三人以上,含三人,配租65平方米户,套。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