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
  • 福建省土壤中砷、铅、铜、锌、镉、铬、镍、镁、钾、钙、锰、铁、硒、钼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DB35/T 1142-2020
  • 福建省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DB35/T 1249-2020
  • 厦门市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DB3502/T 053-2020
  • 福建省土壤固化剂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J/T 13-323-2019
  •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附条文说明] DBJ/T 13-56-2017
  • 厦门市重大社会经济活动车辆保障规范 DB3502/T 055-2020
  • 福建省远程监督系统政务服务效能数据汇集技术要求 DB35/T 1902-2020
  • 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接口规范 DB35/T 1893-2020
  • 福建省公路工程混凝土机制砂应用技术规程 DB35/T 1924-2020
第一章.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 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第四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 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平、严格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审核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配租以及使用管理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家庭年收入。财产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具体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