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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 国土资源及国有房产管理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方便生活的原则,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近期建设用地和年度建设用地,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和用地审批时单独列出。优先保障.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及调剂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方式筹集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规模,套型结构。竣工交付时间.收购方式和价格等事项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照下列方式供应.一、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二 采取其他方式投资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性质按所在宗地主要用途的供地方式确定、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般分为45平方米。55平方米和65平方米三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装修应符合、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规范规定、第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管理以及建设 运营涉及的税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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