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土地监察职责与权限、第九条,土地管理部门的监察职责是、一,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二、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或控告.三,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四.监督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 出租.抵押 终止等活动和集体土地使用情况。五 监督检查征地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六.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土地问题的案件,第十条,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下列监察权、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土地使用。土地权属变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可查阅,复制与土地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凭证等资料 二、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三,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 可对有关当事人和知情人采取笔录,录音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四.对违反土地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理。五 建议有关单位对违反土地法规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一条、土地管理部门对非法批准征.占用土地的行为。应当予以抵制 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实施违法、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 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实施违法,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拒不纠正的。有权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