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土地监察职责与权限,第九条,土地管理部门的监察职责是 一 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二、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或控告、三,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四.监督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 出租 抵押.终止等活动和集体土地使用情况 五,监督检查征地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六。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土地问题的案件、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下列监察权、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土地使用,土地权属变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查阅,复制与土地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凭证等资料。二、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三。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可对有关当事人和知情人采取笔录.录音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四 对违反土地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理,五,建议有关单位对违反土地法规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土地管理部门对非法批准征,占用土地的行为,应当予以抵制,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实施违法,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实施违法,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拒不纠正的 有权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