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与查处 第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行政处罚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案卷材料完备,符合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有明确的行为人.二。有违反土地法律 法规的事实,三 依照土地法规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四 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第十九条,符合立案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 承办人员须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本级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第二十条,承办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行政执法标志和证件,第二十一条、经查证认定有下列土地违法行为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一、非法占用土地。无权或越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二 擅自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或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拒不交出土地的。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的,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四.闲置,撂荒耕地的.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五 违反法律规定.在耕地上挖沙.挖土。采石.采矿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 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的,六 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七,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八.不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或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九,瞒报土地交易价额偷漏土地费税的,十 其他违反土地法律 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土地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分别下列情形予以处理。一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予以销案.二、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三。认定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作出。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四,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须给予纪律处分的,提出书面建议并附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移送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五,认为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理,决定 属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原批准立案的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期限,第二十四条,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或。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送达后。作出行政处罚、理.决定的机关应督促当事人履行,并将执行情况记入执行笔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理 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讼诉的。作出处罚 理 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