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与查处,第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行政处罚应当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案卷材料完备.符合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有明确的行为人、二,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三、依照土地法规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四。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第十九条 符合立案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 承办人员须填写 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本级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第二十条.承办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行政执法标志和证件,第二十一条、经查证认定有下列土地违法行为之一的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一,非法占用土地,无权或越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二 擅自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或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拒不交出土地的 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的、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四、闲置、撂荒耕地的,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五,违反法律规定,在耕地上挖沙、挖土,采石.采矿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的,六 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七 擅自转让。出租 抵押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八。不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或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 九,瞒报土地交易价额偷漏土地费税的,十.其他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分别下列情形予以处理,一、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予以销案,二,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作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三,认定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作出、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四.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须给予纪律处分的 提出书面建议并附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移送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五 认为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的 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 理,决定。属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原批准立案的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第二十四条,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 送达后,作出行政处罚。理,决定的机关应督促当事人履行、并将执行情况记入执行笔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理,决定后 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讼诉的.作出处罚、理,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