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与查处.第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案卷材料完备 符合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 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三 依照土地法规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四、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第十九条,符合立案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承办人员须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本级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第二十条,承办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二人 并应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行政执法标志和证件 第二十一条.经查证认定有下列土地违法行为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一、非法占用土地、无权或越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二,擅自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或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拒不交出土地的 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的。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四,闲置.撂荒耕地的 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五、违反法律规定、在耕地上挖沙,挖土.采石、采矿等 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的 六 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七。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八,不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或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九,瞒报土地交易价额偷漏土地费税的,十,其他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土地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分别下列情形予以处理,一.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予以销案,二。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三。认定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作出,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四.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须给予纪律处分的 提出书面建议并附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 移送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五.认为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的 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理 决定。属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原批准立案的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第二十四条.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送达后 作出行政处罚,理、决定的机关应督促当事人履行、并将执行情况记入执行笔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理,决定后 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讼诉的,作出处罚.理.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