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一节 市内移居,第四十六条 移居原则,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其余按照以下原则办理,一,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处。单位集体户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市内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移入住房所在地.二,整户迁移时,户内已登记的非直系亲属在市内无住房的,可随户主一并迁移。三 在本市范围内未满16周岁人员应随法定监护人.指父母 迁移登记户口,凭 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时、如户内仅留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按照。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省内户籍人员符合政策申请迁入我市,如迁出后原户内仅留未满16周岁人员的,原户内的成年人不能办理户口迁移,四.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的 按以下情形办理 1 因工作变动。新单位已设立集体户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可凭工作调动通知将户口移入新单位集体户 2,单位未设集体户.原集体户撤销,离职,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如人事档案已委托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接收管理的,可将户口移入档案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如人事档案不能委托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的。可将户口移入现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五.户口登记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因跨区、市.县工作变动.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新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将户口移入社保缴纳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新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 应将户口移入单位集体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应当移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户口登记在公共集体户的、不得向其他集体户迁移,1、因房屋产权转移 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3,因出国,境.定居 应征入伍.服刑被注销户口 符合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情形的。4。历史原因遗留的空挂户、七 户籍在农村地区的人员 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户籍应迁移至城镇地区,第四十七条,移居材料 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 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住房证明、三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五 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通过人口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 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第四十八条。公共集体户移入材料 本市居民申请将户口移入公共集体户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市无房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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