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一节、市内移居,第四十六条.移居原则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其余按照以下原则办理、一。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处。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 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市内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移入住房所在地、二,整户迁移时.户内已登记的非直系亲属在市内无住房的、可随户主一并迁移,三。在本市范围内未满16周岁人员应随法定监护人,指父母。迁移登记户口.凭,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出时、如户内仅留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按照,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省内户籍人员符合政策申请迁入我市。如迁出后原户内仅留未满16周岁人员的。原户内的成年人不能办理户口迁移,四、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的 按以下情形办理 1,因工作变动。新单位已设立集体户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可凭工作调动通知将户口移入新单位集体户.2、单位未设集体户、原集体户撤销。离职.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如人事档案已委托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接收管理的。可将户口移入档案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如人事档案不能委托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的.可将户口移入现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五。户口登记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因跨区。市.县工作变动、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新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将户口移入社保缴纳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新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应将户口移入单位集体户,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应当移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户口登记在公共集体户的.不得向其他集体户迁移.1 因房屋产权转移 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3。因出国 境,定居.应征入伍 服刑被注销户口,符合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情形的。4、历史原因遗留的空挂户,七 户籍在农村地区的人员,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户籍应迁移至城镇地区.第四十七条.移居材料,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住房证明 三,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 五 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通过人口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第四十八条、公共集体户移入材料。本市居民申请将户口移入公共集体户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市无房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