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一节 市内移居.第四十六条.移居原则。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其余按照以下原则办理.一 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处、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 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市内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移入住房所在地.二,整户迁移时 户内已登记的非直系亲属在市内无住房的,可随户主一并迁移.三,在本市范围内未满16周岁人员应随法定监护人,指父母.迁移登记户口、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时,如户内仅留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按照.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出 省内户籍人员符合政策申请迁入我市,如迁出后原户内仅留未满16周岁人员的。原户内的成年人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四、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的,按以下情形办理,1、因工作变动 新单位已设立集体户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可凭工作调动通知将户口移入新单位集体户,2、单位未设集体户,原集体户撤销,离职,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如人事档案已委托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接收管理的.可将户口移入档案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如人事档案不能委托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的、可将户口移入现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五,户口登记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因跨区、市.县工作变动、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新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将户口移入社保缴纳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新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应将户口移入单位集体户.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应当移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户口登记在公共集体户的、不得向其他集体户迁移 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2 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因出国,境.定居,应征入伍。服刑被注销户口、符合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情形的。4,历史原因遗留的空挂户.七、户籍在农村地区的人员,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户籍应迁移至城镇地区.第四十七条。移居材料,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住房证明。三.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五、确定户主声明书 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通过人口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第四十八条。公共集体户移入材料,本市居民申请将户口移入公共集体户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市无房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