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信访秩序.第五十七条。信访活动应当依法。有序进行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维护信访秩序.第五十八条。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二。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 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常工作 生产、经营秩序的、四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五,侮辱,殴打、威胁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七.歪曲.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八。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九.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或者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十,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五十九条,信访工作机构对滞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有关单位将其带回,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通知属地卫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六十条 信访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事件引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到场 教育、疏导.劝返信访人.事件发生地政府应当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