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信访秩序,第五十七条,信访活动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维护信访秩序。第五十八条。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二、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 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 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三 扰乱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四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五 侮辱,殴打 威胁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七 歪曲、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八,煽动,串联 胁迫,以财物诱使 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九,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或者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十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五十九条,信访工作机构对滞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有关单位将其带回 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传染病患者 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通知属地卫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十条 信访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事件引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到场。教育,疏导。劝返信访人,事件发生地政府应当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