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信访秩序、第五十七条.信访活动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维护信访秩序。第五十八条、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二,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 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四、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五、侮辱.殴打,威胁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七,歪曲,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八.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九、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或者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十,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信访工作机构对滞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有关单位将其带回,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通知属地卫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十条,信访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事件引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到场。教育。疏导,劝返信访人、事件发生地政府应当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