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信访秩序 第五十七条 信访活动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维护信访秩序 第五十八条,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 二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 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四.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五、侮辱 殴打,威胁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七.歪曲.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八,煽动、串联.胁迫 以财物诱使 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九,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或者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十。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五十九条.信访工作机构对滞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有关单位将其带回。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 应当通知属地卫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六十条。信访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事件引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到场.教育。疏导,劝返信访人 事件发生地政府应当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