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4/T 5008-2020
  • 安徽省桥梁波形钢腹板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施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3588-2020
  • 安徽省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建设规范 DB34/T 3685-2020
  • 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DB34/T 3674-2020
  • 安徽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
  • 安徽省双主梁钢板组合梁桥设计与施工指南 DB34/T 3676-2020
  • 安徽省会议经营与服务规范 第1部分:会议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4/T 3580.1-2020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操作规范 DB34/T 3628-2020
  • 安徽省医院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4/T 3598-2020
  •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信访渠道,第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信访人依法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保证有人接收,接听 记录,登记 呈报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来访接待制度,设立或者指定适合工作需要的来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的制度、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接待日到接待场所接待信访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常到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 并就信访工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二条,省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 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有关国家机关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第二十三条,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 电子信箱 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的方式等相关信息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信息和业务,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访工作咨询制度,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就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进行评议,论证,提出处理信访事项的建议.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等,运用教育 协商.调解 听证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