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二,向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及结果并要求答复,三.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四、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 五,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六 申请复查 复核.七,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依法申请听证,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 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项 事实.理由,信访人采用口头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接受投诉请求的机关应当做好记录,第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向依法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二,到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三。履行有关登记手续。四.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九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 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 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 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 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信访人未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走访的,接访国家机关应当告知其有权受理该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并劝其返回、不听劝告的 其住所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劝其返回、信访事项依法经复核机关复核终结后。信访人不接受复核意见并到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或者信访接待场所滞留 滋事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第十二条 在隔离治疗期间的传染病人需要走访的。应当委托其亲属或者他人代为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