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 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 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 奖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 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 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 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额 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一,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三.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四 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住院分娩制度时。政府给予补贴,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第四十二条、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规定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施行绝育手术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或者治疗后仍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优先为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妻和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