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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 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措施,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选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城市社区组织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其报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第十四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 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 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宣传 服务和监督作用.协助政府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予以重点扶持、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第十七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纸、广播 电视等新闻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情教育,并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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