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 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 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并将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 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第三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 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 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卫生指导,卫生咨询 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等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第三十二条、避孕节育手术及恢复生育手术、须由具备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施行,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申报.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 凭生育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第三十五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人员提供的避孕药具,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负责发放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药具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管理和服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避孕药具经营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第三十六条、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新技术 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