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征收.第十九条,纳税单位应当向人民公社据实报告土地亩数,常年产量变动情况以及农业收入和要求减免情况、人民公社对纳税单位的报告 经过调查评议之后、造册报市,县人民委员会,市,县人民委员会进行审查核定、按照依率计征税额和应扣除的减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向纳税单位发出纳税通知书。作为纳税的凭证.第二十条.农业税的征收 依照常年产量和税率实行全年一次计算,淮北和沿淮地区分夏 秋两次征收 两次减免、两次结算、淮南和江南地区夏季预征,秋季一次减免,一次结算、秋季结算时应将夏季预征税额在全年税额内扣除,第二十一条、农业税以征收实物为主 除缺粮而又没有棉花 菸叶、麻等农产品交纳农业税的纳税单位。可以征收代金外、其余一律征收实物,粮食品种夏季以小麦为主,秋季以稻谷、高梁。黄豆,玉米为主、征收实物的品种计划,由市。县人民委员会根据种植各种农作物的比例和历年征收习惯拟定 上报专员公署,由专员公署审查汇总报省财政厅批准 第二十二条,纳税单位送交农业税的粮食要晒干扬净.达到中等以上质量标准,送交的棉花,烟叶、麻类等农产品也要达到中等以上质量、第二十三条,纳税单位的送粮里程,一般以不超过单程三十华里为原则 交通不方便的山区、运输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缩短,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收购部门出售的茶叶.竹。竹笋、丹皮.制茶用花。白菊花、桐子,桕子.香榧,油茶子,山核桃,木炭。栓皮.生漆等农林特产,在出售时由收购部门代征。不在国家收购部门出售的部分,由人民公社定期查帐征收 在国家收购部门出售的木材.一律由人民公社定期组织征收 第二十五条。纳税单位可以根据纳税通知书、核算自己应纳的税额.如果认为在农业税征收中.有调查不实,评议不公、错算和错征的情况 可以向人民公社请求复查和复议。如果纳税单位对于人民公社复查和复议的结果仍不同意 还可以向市,县人民委员会请求复查,人民公社,市,县人民委员会在纳税单位提出请求以后,应当迅速处理。第二十六条.在征收交纳农业税中,有下列表现的,得给予表扬或奖励、一,纳税单位据实报告土地亩数。农业收入和其他有关情况,并踊跃送交优质农产品,起模范作用的。二.征收工作人员,能切实执行农业税政策。作风良好。工作积极的,第二十七条、纳税单位少报土地亩数。农业收入以及用其他方法逃避纳税的 经查明后,应当追交其逃避的税额,情节严重的,送人民法院处理.第二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农业税征收工作中如有违法失职或者营私舞弊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