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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但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其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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