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的,二、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事项的。三、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四.没有工资支付书面记录或者书面记录保存期少于2年的.五。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六,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未一次付清工资的。七.被列入重点监察单位未定期书面报告工资支付情况的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对有下列第。一 项,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拒绝、阻挠劳动保障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 毁灭证据的.三、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依法应当受理举报投诉而不受理的,二,未如实公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情况的,三、未为举报人保密的、四,挪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六,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七.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