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 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的,二。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事项的,三,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四.没有工资支付书面记录或者书面记录保存期少于2年的.五,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六、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未一次付清工资的,七 被列入重点监察单位未定期书面报告工资支付情况的。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对有下列第。一。项、第。二、项或第.三 项规定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无理拒绝、阻挠劳动保障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 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依法应当受理举报投诉而不受理的,二.未如实公布用人单位克扣 无故拖欠工资等情况的.三 未为举报人保密的。四、挪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五。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六,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七,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