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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 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的 二。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事项的、三 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四,没有工资支付书面记录或者书面记录保存期少于2年的 五。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六 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未一次付清工资的.七,被列入重点监察单位未定期书面报告工资支付情况的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对有下列第,一 项、第 二,项或第 三,项规定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拒绝.阻挠劳动保障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 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依法应当受理举报投诉而不受理的,二,未如实公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情况的 三。未为举报人保密的 四,挪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六。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七 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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