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 以上100 以下的标准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的 二.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事项的、三,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四.没有工资支付书面记录或者书面记录保存期少于2年的。五 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六 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未一次付清工资的,七,被列入重点监察单位未定期书面报告工资支付情况的,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对有下列第、一 项.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拒绝,阻挠劳动保障部门依照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 毁灭证据的、三,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 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依法应当受理举报投诉而不受理的,二 未如实公布用人单位克扣 无故拖欠工资等情况的,三、未为举报人保密的 四。挪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五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六、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七、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