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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 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的,二,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事项的,三。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四。没有工资支付书面记录或者书面记录保存期少于2年的.五,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六,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未一次付清工资的。七,被列入重点监察单位未定期书面报告工资支付情况的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对有下列第,一,项.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无理拒绝.阻挠劳动保障部门依照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依法应当受理举报投诉而不受理的,二.未如实公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情况的。三 未为举报人保密的。四、挪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五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六.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七、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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