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的。二,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事项的,三.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 四,没有工资支付书面记录或者书面记录保存期少于2年的、五.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六,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未一次付清工资的,七。被列入重点监察单位未定期书面报告工资支付情况的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对有下列第 一。项,第 二。项或第。三,项规定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无理拒绝。阻挠劳动保障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 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 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依法应当受理举报投诉而不受理的 二,未如实公布用人单位克扣 无故拖欠工资等情况的,三.未为举报人保密的 四.挪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五。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六,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七、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