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工资支付特别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 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 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第十七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没有国家或行业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8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定额,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十八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并应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轮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二十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劳动进行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二十三条.被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隔离的疑似病人或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哺乳期间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第二十五条 国家规定的部分公民节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下列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期间,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期间.三,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召开的会议期间,四,当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期间。五 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会活动期间.六。担任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协商活动期间 七 参加兵役登记等应征事宜。出任法院陪审员或证人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八 法律,法规规定和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期间。第二十七条 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停工 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的有关劳动重新约定其工资标准。并按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