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医院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4/T 3598-2020
  • 安徽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指标体系 DB34/T 2140-2020
  • 安徽省专利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DB34/T 3582-2020
  • 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政务部门接入规范 DB34/T 3607-2020
  • 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利用基本要求 DB34/T 3656-2020
  • 安徽省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拆解技术规范 DB34/T 3590-2020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操作规范 DB34/T 3628-2020
  • 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 34/1466-2011
  • 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DB34/T 3674-2020
第二章,工资支付一般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示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包括工资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方法.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等,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与其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及支付办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有利于劳动者的标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 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周。日 小时确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付清,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任务完成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前款用人单位预付的部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 领取者的姓名等内容、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提供工资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一致,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代发工资.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前将劳动者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银行账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第十三条、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劳动者,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 事假,二.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劳动,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