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 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 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第四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使用调查性侦查措施.准确适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第五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 又注意办案方法 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注重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第六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 运用证据。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 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