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应当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第四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使用调查性侦查措施,准确适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第五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办案方法 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 注重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第六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七条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和标准收集 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