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涉案财物的控制和处置。第四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 严格区分违法所得 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 扣押 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 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七条。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 应当只对与案件有关的部分进行查封 对不可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 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与涉案金额相当的其他财物,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的。可以予以整体查封.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第四十八条,对自动投案时主动提交的涉案财物和权属证书等,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接收,如实登记并出具接收财物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第四十九条、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可以轮候查封。冻结,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五十条、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第五十一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 公安机关应当如实登记 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并与人民检察院及时交接。变更法律手续。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应当收集.固定与涉案财物来源、权属。性质等有关的证据材料并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或者依法不移送的实物。应当将其清单 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第五十二条.涉嫌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 对有证据证明权属关系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及时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可以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 估价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开具发还清单,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被害人。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一,涉嫌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二。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 三。案件需要变更管辖的.四 可能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五,可能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六 其他不宜返还的,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立即解除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及时返还有关当事人,一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二 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裁定应当返还的.第五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查封、扣押 冻结。一 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他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上述财物的 三 他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上述财物的,四、他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上述财物的。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虚假交易等方式予以窝藏 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一 重大的走私.金融诈骗,洗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二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三,涉嫌重大走私 金融诈骗,洗钱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逃匿,死亡,导致案件无法适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犯罪嫌疑人死亡 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调查、并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