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涉案财物的控制和处置。第四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 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 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 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 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七条、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分割的土地 房屋等涉案不动产,应当只对与案件有关的部分进行查封 对不可分割的土地 房屋等涉案不动产或者车辆 船舶。航空器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 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与涉案金额相当的其他财物。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的 可以予以整体查封 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第四十八条.对自动投案时主动提交的涉案财物和权属证书等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接收 如实登记并出具接收财物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第四十九条,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可以轮候查封,冻结,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五十条。对不宜查封,扣押 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 第五十一条,对查封 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公安机关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并与人民检察院及时交接,变更法律手续,在查封 扣押 冻结涉案财物时,应当收集,固定与涉案财物来源、权属 性质等有关的证据材料并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或者依法不移送的实物.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第五十二条、涉嫌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有证据证明权属关系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 及时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 可以在登记 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被害人.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一、涉嫌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 二 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三 案件需要变更管辖的、四,可能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五、可能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六.其他不宜返还的,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行处理的以外 应当立即解除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及时返还有关当事人。一.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应当返还的。第五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一.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他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上述财物的 三 他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上述财物的、四,他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上述财物的、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虚假交易等方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一 重大的走私、金融诈骗。洗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三,涉嫌重大走私。金融诈骗、洗钱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逃匿、死亡,导致案件无法适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犯罪嫌疑人死亡 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调查,并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