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涉案财物的控制和处置 第四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 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 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七条,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应当只对与案件有关的部分进行查封.对不可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与涉案金额相当的其他财物,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的,可以予以整体查封、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第四十八条 对自动投案时主动提交的涉案财物和权属证书等、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接收 如实登记并出具接收财物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第四十九条,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 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查封 冻结。但是可以轮候查封 冻结,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五十条。对不宜查封 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 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第五十一条 对查封 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公安机关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 随案移送。并与人民检察院及时交接,变更法律手续、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应当收集,固定与涉案财物来源,权属,性质等有关的证据材料并随案移送 对不宜移送或者依法不移送的实物.应当将其清单 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第五十二条,涉嫌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有证据证明权属关系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及时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可以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被害人.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 一,涉嫌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二 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三。案件需要变更管辖的.四,可能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五、可能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六。其他不宜返还的、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立即解除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及时返还有关当事人,一。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二,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应当返还的、第五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一.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他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上述财物的,三、他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上述财物的,四、他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上述财物的。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虚假交易等方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一、重大的走私,金融诈骗,洗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三,涉嫌重大走私,金融诈骗 洗钱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逃匿,死亡.导致案件无法适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 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调查、并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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