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涉案财物的控制和处置。第四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 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 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 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七条,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应当只对与案件有关的部分进行查封,对不可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与涉案金额相当的其他财物.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的、可以予以整体查封,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第四十八条。对自动投案时主动提交的涉案财物和权属证书等,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接收。如实登记并出具接收财物凭证 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第四十九条、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可以轮候查封,冻结。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五十条.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 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第五十一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公安机关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并与人民检察院及时交接,变更法律手续,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 应当收集.固定与涉案财物来源 权属。性质等有关的证据材料并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或者依法不移送的实物,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第五十二条 涉嫌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有证据证明权属关系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 及时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可以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开具发还清单.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被害人.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 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 一,涉嫌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二.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三、案件需要变更管辖的、四。可能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益的 五,可能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六、其他不宜返还的,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行处理的以外 应当立即解除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及时返还有关当事人.一、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二,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裁定应当返还的.第五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封。扣押 冻结,一,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他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上述财物的 三,他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上述财物的。四,他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上述财物的。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虚假交易等方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一、重大的走私,金融诈骗 洗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三。涉嫌重大走私。金融诈骗,洗钱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逃匿.死亡、导致案件无法适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调查。并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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