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涉案财物的控制和处置。第四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 超时限查封。扣押 冻结 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七条 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应当只对与案件有关的部分进行查封.对不可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与涉案金额相当的其他财物。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的,可以予以整体查封,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第四十八条、对自动投案时主动提交的涉案财物和权属证书等,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接收,如实登记并出具接收财物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第四十九条。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可以轮候查封、冻结。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五十条,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第五十一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公安机关应当如实登记 妥善保管 随案移送。并与人民检察院及时交接.变更法律手续。在查封。扣押 冻结涉案财物时,应当收集 固定与涉案财物来源。权属 性质等有关的证据材料并随案移送 对不宜移送或者依法不移送的实物。应当将其清单 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第五十二条、涉嫌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 对有证据证明权属关系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及时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 可以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被害人,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一。涉嫌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 二,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三、案件需要变更管辖的.四、可能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五 可能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六,其他不宜返还的、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立即解除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及时返还有关当事人,一,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二,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应当返还的,第五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查封 扣押,冻结.一 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他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上述财物的 三。他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上述财物的,四,他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上述财物的.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虚假交易等方式予以窝藏 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一,重大的走私.金融诈骗,洗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二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三 涉嫌重大走私,金融诈骗 洗钱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逃匿.死亡,导致案件无法适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调查、并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