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涉案财物的控制和处置、第四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 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 严格区分违法所得 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 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七条。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应当只对与案件有关的部分进行查封、对不可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 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与涉案金额相当的其他财物,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的。可以予以整体查封,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 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第四十八条、对自动投案时主动提交的涉案财物和权属证书等。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接收 如实登记并出具接收财物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 扣押.冻结,第四十九条 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可以轮候查封 冻结,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五十条、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第五十一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公安机关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并与人民检察院及时交接.变更法律手续 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应当收集、固定与涉案财物来源。权属。性质等有关的证据材料并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或者依法不移送的实物、应当将其清单 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第五十二条.涉嫌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有证据证明权属关系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及时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可以在登记 拍照或者录像 估价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被害人.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 一。涉嫌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 二.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三.案件需要变更管辖的,四,可能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五,可能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六、其他不宜返还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立即解除对涉案财物的查封 扣押。冻结措施.并及时返还有关当事人。一.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 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应当返还的,第五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一。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他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上述财物的 三,他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上述财物的,四 他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上述财物的,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虚假交易等方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 隐瞒、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一、重大的走私,金融诈骗.洗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三,涉嫌重大走私 金融诈骗,洗钱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逃匿、死亡.导致案件无法适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 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调查.并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